费尔巴哈的《提纲》是一份透露着新世界观萌芽的天才大纲。
正是它的问世,才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始形成。全文由11条大纲构成,全都紧紧地围绕着“实践”这个中心,强调实践的决定性作用。
费尔巴哈由于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因此他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思想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导致他在社会历史领域无法摆脱唯心论的巢臼。马克思正是对费尔巴哈进行了扬弃,在提纲中主要提到这样几个观点:旧唯物主义是没有把事物、现实等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现在大量被引用的关于实践的理论的雏形。扼要的提纲勾画出这样一个有异于先前哲学家所确立的“人”:这个人与其周围的一切的联系都是一种东西——即是实践。
这个实践是最广义的,它涵盖了“社会化了的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自然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以及环境对人的作用,以及人的思维。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实践本身就代表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可以作为一个外在因素而作用于他人,而同时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有特殊的感性和情感,因此,人的客观真理性仍然需要通过来实践证明。
马克思很明确地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真理作为人的思维的经验性的东西是要靠实践来证明的。
马克思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可视为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实践决不是停留在书本和理论上的夸夸其谈,并不是如青年黑格尔派在思辨哲学上的纠缠不清。
因此,实践也就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钥匙。有人径直地把马克思的哲学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alism)。
所谓“主义”(-ism),就是一种学说或信念;所谓“实践主义”,就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学说和对于实践的理论信念(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度自称他们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在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当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被界定为有着“主观”、“能动”内涵的“人的感性活动”,亦即人的对象化活动。
对象化意味着人的预期目的在其存在对象上的实现,即包含着人化的意味。实践既然有了人的对象化,也便有了主体性的意味,因而实践决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思辨哲学上,更多的是社会性和人的主体活动当中。
他不像费尔巴哈那样回避主体的人的活动与作用,而是使问题又回到主体的能动方面。他认识到,只有在主体感性的参与下,才有认识的发生,否则就不可能建构起任何认识论。
为此,马克思把人的活动“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另一方面,马克思也决不是象黑格尔那样,把主体感性束缚在思想和观念所决定的范围,而是把主体的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的物质活动,即对象性的活动。
他说:“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这样,按照马克思所提供的思维方式,实践活动被赋予一身二任的品格,既体现了认识活动的主体性原则,同时也体现了认识活动的客体性原则,从而使主体感性在实践中获得了自身的完满统一。
这个广义的实践与“社会性”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经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
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
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成员,所以个人的活动应该且必然社会化。
从现实的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每个个体的活动都具有社会性,这是它的本质属性,虽然我们依然还有相对孤立的生活。作为单一个人,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接触的人和事,相对来说是比较局促狭小的,这样的生活如果没有着意去拓宽就会变得僵化,人身处于社会当中,活动却局限于社会的一个微小的角落,显然人只是这沧海一粟,晦朔相比于春秋。
在此,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恰恰相反,我们是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所想象。
一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
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它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所以它在《基督教的本质》一著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做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
所以,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二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及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三 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把社会分成两部份,其中一部分高出于社会之上(例如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就是如此)。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四 费尔巴哈是从宗教上的自我异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的,想像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
他致力于把宗教世界归结于他的世俗基础.他没有注意到,在做完这一工作之后,主要的事情还没有做哪。因为,世俗的基础使自己和自己本身分离,并使自己转入云霄,成为一个独立王国,这一事实,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
因此,对于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他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这种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因此,例如,自从在世俗家庭中发现了神圣家族的秘密之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受到批判,并在实践中受到革命改造。
五 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观;但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六 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
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费尔巴哈不是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所以他不得不∶ (1)撇开历史的进程,孤立地观察宗教感情,并假定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
(2)所以,他只能把人类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七 所以,费尔巴哈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
八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九 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十 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
十一《提纲》是马克思主义形成时期的主要著作之一。在寥寥千言中,马克思紧紧围绕着旧唯物主义的基本缺陷——直观性和受动性,完成了对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的批判,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或者说实践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即实践观点 其一:批判了旧唯物主义的理论出发点,确立了完备的实践观。
旧唯物主义从经验直观出发,把人归结为单纯受动性的生物自然,把自然、对象理解为单纯外在的、感官直观的对象。在这里,马克思扬弃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中把动实践归结为人的自由自觉的类本质思想,克服了由于过于强调劳动的能动意义而导致的对人的抽象理解;同时也改变了先前对旧唯物主义的好感态度,认识到了旧唯物主义的单纯受动性原则及其缺陷,反复强调指出实践是“人的感性活动”,是能动性与受动性、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从这种理解出发人既非唯心主义所理解的单纯能动性存在,也非旧唯物主义所理解的单纯受动性存在。自然既非唯心主义所理解的单纯受动的对象,也非旧唯物主义所理解的单纯自在的存在。
人既受自然必然性支配,同时又以能动的感性活动改造环境,实现人与环境的辩证统一。从而确立了完备的实践观,为新唯物主义找到了合理的理论出发点。
其二,根据对实践的这种理解,马克思进而批判了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把实践观点引入认识论,把认识论建立在实践观点之上,确立了能动反映论的基本思想,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指出,由于缺乏完备的实践的观点,旧唯物主义单纯从经验出发,把认识对象仅仅理解为外在于人的、感官直观的对象,而把人理解为单纯直观的、受动的存在,从而把人的认识活动理解为消极被动的照镜子式的直接映现活动,完全否认了人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否认了认识的能动性、辩证性。
马克思进一步从实践观点出发指出,人绝非单纯消极被动的存在,对象、自然也。
一个字数甚少的提纲居然可以成为流传后世的著作,虽然有点不可思议,但也确实说明了它是一份透露着新世界观萌芽的天才大纲。
正是它的问世,才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始形成。全文由11条大纲构成,全都紧紧地围绕着“实践”这个中心,强调实践的决定性作用。
费尔巴哈由于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因此他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思想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导致他在社会历史领域无法摆脱唯心论的巢臼。马克思正是对费尔巴哈进行了扬弃,在提纲中主要提到这样几个观点:旧唯物主义是没有把事物、现实等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
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现在大量被引用的关于实践的理论的雏形。扼要的提纲勾画出这样一个有异于先前哲学家所确立的“人”:这个人与其周围的一切的联系都是一种东西——即是实践。
这个实践是最广义的,它涵盖了“社会化了的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自然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以及环境对人的作用,以及人的思维。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实践本身就代表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可以作为一个外在因素而作用于他人,而同时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有特殊的感性和情感,因此,人的客观真理性仍然需要通过来实践证明。
马克思很明确地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真理作为人的思维的经验性的东西是要靠实践来证明的。
马克思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可视为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实践决不是停留在书本和理论上的夸夸其谈,并不是如青年黑格尔派在思辨哲学上的纠缠不清。
因此,实践也就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钥匙。有人径直地把马克思的哲学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alism)。
所谓“主义”(-ism),就是一种学说或信念;所谓“实践主义”,就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学说和对于实践的理论信念(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度自称他们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在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当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被界定为有着“主观”、“能动”内涵的“人的感性活动”,亦即人的对象化活动。
对象化意味着人的预期目的在其存在对象上的实现,即包含着人化的意味。实践既然有了人的对象化,也便有了主体性的意味,因而实践决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思辨哲学上,更多的是社会性和人的主体活动当中。
他不像费尔巴哈那样回避主体的人的活动与作用,而是使问题又回到主体的能动方面。他认识到,只有在主体感性的参与下,才有认识的发生,否则就不可能建构起任何认识论。
为此,马克思把人的活动“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另一方面,马克思也决不是象黑格尔那样,把主体感性束缚在思想和观念所决定的范围,而是把主体的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的物质活动,即对象性的活动。
他说:“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这样,按照马克思所提供的思维方式,实践活动被赋予一身二任的品格,既体现了认识活动的主体性原则,同时也体现了认识活动的客体性原则,从而使主体感性在实践中获得了自身的完满统一。
这个广义的实践与“社会性”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经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
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
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成员,所以个人的活动应该且必然社会化。
从现实的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每个个体的活动都具有社会性,这是它的本质属性,虽然我们依然还有相对孤立的生活。作为单一个人,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接触的人和事,相对来说是比较局促狭小的,这样的生活如果没有着意去拓宽就会变得僵化,人身处于社会当中,活动却局限于社会的一个微小的角落,显然人只是这沧海一粟,晦朔相比于春秋。
在此,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纲领性文件之一,标志着马克思的哲学的基本思想的形成。
马克思早年曾经深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后来又在费尔巴哈的影响下转向唯物主义,但又对费尔巴哈的人本质唯物主义无视社会实践,抽象谈论人的本质和“爱”的说教等不满。该文是为了深入批判费尔巴哈哲学并与其划清界限而写的提纲。
该提纲简明扼要,思想深刻,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主要是为了批判费尔巴哈以及其他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和不彻底性而写的。
马克思在该提纲中首先指出了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即“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在此马克思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意义,强调了实践在检验认识真理性中的决定作用,以及实践对环境和教育的改造作用、对宗教世界的世俗基础的改造作用。
在该提纲中,马克思还进一步批判了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性论,特别是其关于人的本质的看法;并给出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经典界说,即“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在此强调了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人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故人的本质也是具体的、历史的。他认为应从社会的、实践的角度来理解人及人的本质;不仅如此,对社会生活本身也应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理解,因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马克思在该提纲的最后一节进一步强调了他的哲学与以往的哲学的根本的不同,指出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以往的“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的重要标志,从中可以看出,社会实践的观点和唯物辩证法思想是贯穿其中的主线。
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全文只有1400多字,阅读该提纲对于我们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很大的帮助。
马克思第—次从根本上分析批判了费尔巴哈和—切旧唯物主义的局限性、不彻底性,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并且以实践为基础,提出了一系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唯物史观的重要思想。
《提纲》标志着马克思不仅同唯心主义,而且同一切旧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标志着马克思已经彻底摆脱了一切资产阶级哲学思想影响,标志着为建立完备的,彻底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奠定了基础。如果说《提纲》标志了马克思科学地解答历史之谜问题的基本思路的形成,《德意志意识形态》则是科学的理论逻辑本身的诞生的标志。
1、《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主要是为了批判费尔巴哈以及其他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和不彻底性而写的。马克思在该提纲中首先指出了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即“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在此马克思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意义,强调了实践在检验认识真理性中的决定作用,以及实践对环境的改造作用、对宗教世界的世俗基础的改造作用。
2、在该提纲中,马克思还进一步批判了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性论,特别是其关于人的本质的看法;并给出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经典界说,即“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在此强调了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人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故人的本质也是具体的、历史的。他认为应从社会的、实践的角度来理解人及人的本质;不仅如此,对社会生活本身也应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理解,因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在该提纲的最后一节进一步强调了他的哲学与以往的哲学的根本的不同,指出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以往的“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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