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一年之中再次赦罪。指赦免过滥。同“一岁载赦”。
“一岁再赦”这个成语的出处是《汉书·文帝纪》:“且兵者凶器,战者危事,不得已而用之。自古人君设之以救百姓,非以贪土地,殊戎狄耳。朕甚哀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岂有所不得已?朕且减约募兵赐钱,可大赦以慰视其老小重疾。”意思是一年之内两次大赦改换刑狱,后人遂称一岁再赦为“一岁再赦”。这个故事表达了一个政治概念,就是刑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这个故事也表明,对于那些犯错的人,我们应该有公正的刑罚来制裁他们,而不能因为某些原因而多次赦免他们。同时,这也强调了赦免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能暂时缓解社会矛盾。
因此,“一岁再赦”这个成语表达的是对于刑罚的重视和对于公正的追求。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坚持刑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不能因为某些原因而多次赦免罪犯,否则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矛盾的加剧。
一岁再赦,好人喑哑。
◎《旧唐书·太宗纪上》
1、一岁再赦,好人喑哑。 ◎《旧唐书·太宗纪上》
近义词: 一岁载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