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明:严明;法度:规矩,制度。大力严明制度、法规。
大明法度是来源于刘邦当皇帝后制定的一个法律制度。秦朝灭亡时,汉朝的皇帝派了大臣去明法度,可是有些官吏仍旧收受贿赂,甚至贪赃枉法。刘邦对这种情况非常生气,他规定贪污受贿的人,要依法严惩。他要求官吏们清正廉洁,不准贪污,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刘邦还下令把秦朝的法律都保存起来,并且还增加了许多新规定。新规定的法律十分严酷,犯法的人也就更多了。刘邦见法令不行,就亲自参加审判工作。他曾经一天审讯了七个犯人,杀了五个人。有一次,他审讯了一个很富有的亭长,觉得他贪污的钱财数目很大,应该严惩。亭长被押到刑场,被斩首了。刘邦还命令把他的头颅挂起来示众,并且宣布贪污的刑罚只有一条:杀头。
有一天,刘邦经过监狱的门口,看见一个犯人穿着一件白布褂子在放风场上唱歌。刘邦觉得奇怪,就走过去问:“你犯了什么罪?”那人说:“我打柴为别人家作苦工。”刘邦又问:“为什么不打铁干这个呢?”那个人回答说:“打铁的地方也有牢房,而且不收钱。”刘邦听了大笑说:“你看你这个百姓真是个老实人。”
那个犯人见刘邦这样说,就趁机说:“别的犯人都用钱买罪过,我虽然没有钱,但是我没有罪过。”刘邦听了觉得很有道理,就对左右说:“来人哪!把他抓起来。”
刘邦当上皇帝后,就下令废除秦朝的一切苛政法制,命令各级官吏都要廉洁奉公,他自己也带头遵守法律。由于他能够做到亲政恤民,所以汉初社会经济出现了繁荣景象。
后来人们就用“大明法度”来形容统治者治理国家有法可依、执法严明的政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