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受到别人的触犯或无礼也不计较。同“犯而不校”。
犯而勿校是一个成语,其出自于《论语·泰伯章》。“校”通“较”,计较的意思。犯而勿校的意思是即使别人冒犯了你,也不要计较。这个成语的典故与孔子弟子曾参的故事有关。
有一天,曾参和他人一起走路,忽然,有人骂他,说他是“小人”,他顿时怒不可遏,争辩着向对方发火。旁人忙劝解说:“不要在意!只是偶然有病口发狂耳。” 骂他的人是鲁国世家孔门的“异端”,孔门诸子认为这种人智商低下,孟子门徒对此不屑一顾,称呼这种人为“斗筲之人”。可曾参不仅不接受教训,反而立即回家,对他的母亲说:“我今天要杀一头猪。”母亲说:“刚才有人骂你,你就要杀猪,那么,明天又有人骂你,你还杀吗?”曾参说:“明天再骂,我照样要杀。”于是曾参就真的杀了那头猪。
尽管如此,曾参还是深知其过,他通过杀猪这件事,意识到自己的言行不当,如果对别人的批评或指责不予理睬,或者以恶报恶,就会陷入一种极端情绪化、无理智可言的恶性循环中。这个故事告诫我们要以理服人,避免因言语冲突而失态。
总之,“犯而勿校”是一个重要的道德观念,告诫我们要宽容待人,不应计较他人的冒犯。
近义词: 犯而不校